为实现中国有色集团“十二五”发展目标的总体要求,加快实施“立足红透山,跳出红透山,发展红透山”的发展战略,在“十二五”开局之年,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公司(以下简称“红透山矿业”)提出了“113355”的框架发展目标,在不断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上,开创了矿山建设与发展的新局面。与此同时,红透山矿业加快推进法制工作建设,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,提升企业合规文化内涵,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良好法治环境。
红透山矿业于2009成立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,由总经理直管,在制度建设上,法律事务处按照Q/ZSFHKGS企业标准要求,建立完备的工作标准和管理职能标准。在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,发挥着法律参谋、法律保障、法律培训、法律监督等作用。
为落实中国有色集团工作要求,加大新三年目标推进力度。红透山矿业领导高度重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工作,在年初下发了《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要点》,根据各管理部门上报的法律风险防范内容,对法律“风险源”进行认真细致的梳理,逐一落实各管理部门对应的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,实现法律法规的对接。各单位、机关处室设立风险防控负责人和风险监督检查员,实行法律风险“零报告”制度。2011年,红透山矿业法律事务处排查了各部门可能存在的法律(经营)风险并制定预防法律风险的具体措施,进一步提高各部门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,全面推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深入开展。
红透山矿业的经济合同签订、履行及管理工作已经纳入法律事务管理范畴,合同管理逐步规范化。红透山矿业形成了一整套合同签约、审批、履约、考核的业务流程,并制定了大量合同格式文本。授权管理趋向标准化,根据红透山矿业合同管理工作要求,制定法人授权管理办法,红透山矿业法律事务处采取了“集中辅导,统一考试”的工作机制,明确对外签订合同人员的岗位职责,严防表见代理、无效代理的发生,极大地避免了合同签约时的法律风险。
在依法维护企业利益方面,采取法律防御手段,面对欠款单位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极少、地方保护、欠款企业经营恶化等前所未有的困难,红透山矿业定期招开债权会议,坚持与法院等部门配合,并借助外聘律师的专业能力,加大起诉、执行的力度。近年来,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 3000余万元。
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有色集团法制工作会议精神,红透山矿业制定了《红透山矿业公司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实施方案》与《红透山矿业公司法律审核暂行规定》,进一步明确本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各项指标及对企业规章制度、重大合同、重大决策进行法律审核等方面的规定。红透山矿业法律事务处的工作内容也逐步实现事务型向管理型转变,实现以管理为主,增加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在处理企业法律问题和纠纷所占的比重,实现有效的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,更好的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。同时,红透山矿业重视企业合规文化建设,积极开展普法工作。红透山矿业法律事务处深入基层单位的车间、班组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并开展各类普法培训班、研讨会、12.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,使普法工作有效服务于企业法律风险体系建设,有效服务于企业的整体合规运营,推动了依法治企,真正融入红透山矿业的企业文化。